发布时间:2024-08-26 17:27 | 栏目:通知公告 | 发布单位:平罗县教育局 | 浏览量:2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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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推进巩固“双减”成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课后服务范围
课后服务结束时间由学校根据各学段学生身心发展、学习负担、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在充分征求教师、学生和家长意见后自主灵活确定,原则上不晚于本地正常下班半小时。学校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二、科学有序实施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坚持需求导向和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拒绝学生参加。学校在每学期初应提前制定本学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课程计划安排,每学期课后服务开始前要主动面向家长、学生告知课后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收费标准、交费方式、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书面征求家长意见和学生需求。学校应将课后服务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实施,内容必须以五育融合、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为遵循,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尽最大可能提供丰富的体艺、科学、阅读等活动课程和课业辅导。
课业辅导要以个别辅导为主,既要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拓展学习,更要为学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答疑,不得在课后服务期间开展无差别集体补课或者讲授新课。各学校要坚持落实作业布置协调机制,开展作业总量监测,坚决防止出现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后作业总量、学习压力“不减反增”的现象。
三、规范课后服务收费管理
从2024年9月起,农村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平罗县学校课后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县城学校课后服务统一调整为2元/生/课时,每天课后服务时长不得超过2课时。
课后服务收费由学校按月或按学期收取,实行“一期一结”,每学期期末放假前全部结算、发放完毕,不得跨学年结余,结转。实行按学期收费的,应在学期末根据学生实际参加课后服务的考勤做好退费和相关解释。学校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
各学校应严格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减免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不得随意扩大减免范围。
四、严格发放课后服务绩效
课后服务收费主要用于发放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增量绩效工资和其他公共开支。学校要根据绩效工资总量、教师工作量变化等因素制定课后服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学校制定课后服务绩效考核分配办法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教体局备案,并在本校公开公示。
学校要合理设定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考核标准,直接参与课后服务的一线教师每参加1课时计1课时。承担课后服务巡查、安全值班、后勤保障等工作的人员,可适当给予补助,各学校具体实施时应结合学校规模、课后服务参与率以及每次参加课后服务巡查、安全值班、后勤保障的人数等实际情况,原则上尽量压减后勤保障等人员支付比例。
学校临聘教师、社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的应按照劳务费支出管理,不纳入增量绩效工资审批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等社会力量进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属性,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面向少数学生开展的项目,每课时劳务费不得高于每生每课时收费标准与参与学生数的乘积。
其他公共开支部分主要包括课后服务所需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和水费电费支出等。其他公共开支占比不得超过每学期全校课后服务收费总金额的10%。
五、其他事项
课后服务坚持“一校一案”原则,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按照程序完善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做好宣传解读。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2周后各学校将修改完善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上交教体局教育管理室。本次通知事项中相关内容如果与之前印发的有关方案、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次通知内容为准。
平罗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2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