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17:38 | 栏目:通知公告 | 发布单位:平罗县教育局 | 浏览量:5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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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和相关单位:
一、名额分配、评审标准管理及推荐比例
(一)职数名额统筹分配和使用。各单位必须坚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执行各级职称评审及“双定向”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按人社部门要求,结合全县教师队伍现状和学校实际按评审程序推荐申报正高级职称人选3人(其中校级领导1人);统筹分配高级职称“双定向(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退二进一”、“地方粮票”和中级职称
职数。农村从教超过25年、15年的教师,由学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直接申报高级和一级职称。参评二级职称的教师,由学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动员审核,按程序直接申报。
各学校推荐岗位结构内和双定向评审申报人员时,优先解决享受地方粮票待遇人员,适当向临近退休的一线优秀教师倾斜,各学校应充分考虑办理聘任的程序和时间,坚决杜绝评审后无法办理聘任的现象发生。
(二)评审标准及管理。一是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标准继续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宁人社规字〔2020〕1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二是对突出贡献人才和各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 183号)相关规定评审。三是评审过程管理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1〕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校级领导、教师、教研员的类别认定,按照2023年12月31日现聘岗位认定并参评。
(三)严格学校职称申报推荐比例。一是已取得高级职称人数(不含“双定向”)超出核定高级岗位设置数120%的单位,允许采取“退二进一”(退出人员为退休的高级职称专技岗位教师,退出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每退出2人可推荐1人参评高级职称(简称“退二进一”)方式择优推荐申报,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二是对突出贡献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推荐申报。三是执行关于县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政策,开展职称“双定向”评审工作,主要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党办〔2020〕48号)、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教师〔2020〕196号)及区市县关于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相关文件中有关乡村和基层学校教师职称评定的要求。
二、职称评审程序
2024年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工作全程在“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网上进行,相关操作说明可在网站(http://222.75.70.73:8001/zcps/)首页下载。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一)单位注册。各申报单位要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前完成网上单位信息注册等评审准备工作。
(二)个人申报。学校要指导申报职称的教师在11月13日前务必完成个人网报(使用前面第3页的网址报名),前期已经网报过的,要继续进行信息数据更新核查,申报人员网上填写申报信息后,报送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信息必须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确保客观真实,具体完整,准确无误。
个人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学校、单位认真审核后提交到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教师资格证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扫描电子版;申报高级教师须上传论文等代表作全文word电子版。申报人员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材料,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继续教育等取得时间均截止2023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学校管理员和申报人员牢记设置的账号和密码,请勿随意更换填报系统内留存的联系电话,以免影响职称申报及电子职称证书的查询、打印。
(三)学校推荐。各学校单位要按照最新的教职工大会通过的职称评审方案和实施细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部署、考核量化、审核评审、公示结果、集体研究等推荐申报工作。要结合申报人员(业绩等需满足评审条件)近年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合理运用个人述职、考核评价、民主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综合评价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后,及时提交推荐申报材料。
(四)全程审核。一是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对申报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参评条件及材料真伪负责。二是以高层次人才、破格、农村从教25年、“退二进一”、“双定向”、“正常申报”等政策申报参评正高级、副高级及一级、二级职称的,需学校分级提交推荐报告(包含学校推荐申报基本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等,申报人基本情况、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工作量、育人成果、历年考核、工作表现、主要业绩贡献、继续教育完成、违纪违法以及符合的评审条款、单位意见等情况)。三是各学校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参评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签名及盖章是否齐全。区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复审,并认真审核申报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参评条件。
(五)公示。各申报单位、评审单位要将评审工作方案、评审条件(评审一览表)、量化标准、评审职数、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及时进行公示,其中拟通过人员名单及评审一览表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会议评审。学校评审会评委人数不少于5人,由校长亲自主持召开会议。评审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量化考核分数、拟推荐人选结果等。
(七)材料存档及上报。职称评审全过程有关档案须妥善留存至少10年,相关人员签字留痕,保证评审全程各环节可追溯。
三、落实职称评审政策
(一)突出质量导向。各学校在考核量化评审推荐阶段,要提高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效果评价赋分权重,适当降低教师论文、课题、编著教材、公开课数量上的赋分权重,更加突出教育教学质量。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对任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在申报评审职务(职称)时,其承担的各学科课时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
(二)破除“五唯”倾向。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工作量和业绩,注重对履职绩效、创新成果、人才培养实际贡献的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破除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要规范学术论文指标的使用,论文引用情况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得将SCI、SSCI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
(三)向基层一线倾斜。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党办〔2020〕48号)等相关文件中有关乡村和基层学校教师职称评定的资格条件。执行关于县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政策,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切实做好2024年度职称“双定向”评审工作。
(四)落实突出贡献人才职称评审政策。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183号)要求,突出贡献人才和各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评审条件的,“不受学历、论文、任职年限、单位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等限制”,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按照要求一并申报,直接受理参评。
(五)思政课教师职称实行单列评审。按思政课教师比例核定专业技术职称各层级岗位占比,中、高级职称评审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指标不得挪作他用,并向一线教师倾斜。中小学少队辅导员可选择参评学科教师职称或思政类教师职称,实行职称评聘“双线晋升”。
四、严格落实职称评审要求
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对申报人政治品德、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
(一)年限要求。正常申报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副高级、中级任职资格;正常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任职资格。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审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县城中小学教师在申报中、高级职称时,须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核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前。
(二)继续教育要求。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审验近5年(2019-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5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90学时。申报中级职称的,审验近4年(2020-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72学时。申报初级职称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不作要求,专科及以下学历,须审验近3年(2021-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27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54学时。
(三)受理时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周密部署单位职称评审工作,认真做好职称评审、职称材料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上报工作。各级职称网上申报信息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13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高级11月10日前,一级11月20日前,二级11月25日前,逾期不再受理。正高级教师的的材料受理时间提前到11月6日前。所推荐的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按照附件中的清单归类,装入材料袋,按时送教体局人事劳资室查收,同时将职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ljyjrsk@163.com。
(四)强化学术诚信审核。各学校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教师增强对非正规出版物的自主辨别力。推荐评审的学校要重点做好期刊审核工作。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期刊著作应是正规出版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要求,具有学术性且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或有关联;推荐单位要对论文(期刊)、著作进行审核,作品应被中国知网、维普、万方等大数据平台官方网站全文收录,且刊物名称、CN刊号、ISSN号、邮发代号、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封面版式、目录内容等信息应与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知网、维普、万方等官方网站上查询的信息一致。论文查重和期刊、著作审核工作坚持“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按照个人自查、学校审核、教育局复核的程序进行,推荐单位要出具专门的论文审核报告,经复审查出问题的,取消资格并在下一年减少所在学校名额分配。
(五)优化评审方式,提高推荐质量。一是突出推荐质量。各单位要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述职、考核评价、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突出推荐质量。二是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严格审查师德、任职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从教经历、年度考核、违纪违法等情况。三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仍由市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由市上安排设置论文盲评及试讲环节(试讲当日申报人随机抽取题目试讲),试讲前先开展论文、案例(代表作)、论著或工作报告等资料的盲评工作,申报人填写高级职称学术成果送审专家评议登记表、汇总表,同时报送一篇论文、案例(代表作)、论著等材料。盲评采用A、B、C三级评分办法(其中A为质量较高、B为质量一般、C为质量较低),由评审专家对资料明确给出A、B、C三个等次的评价结果,并针对材料提出1-2个与专业有关的问题,作为试讲后提问的重要参考,盲评结果为C等次的,或试讲环节未通过的人员,不得提交评审会。四是今年中级、初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仍由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六)破格评审。关于破格评审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的,应当同时具备宁人社规字〔2020〕17号中第三章第十条“(一)、(二)”或第十一条要求的条件。学校要严格审核评审条件。
五、其他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坚持民主、公正、公开原则。各学校要尽快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和文件要求,要组织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对前期修订完善的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和细则,组织学习宣传,做好思想动员,按学校方案及上级文件要求的程序,严格细致规范开展工作。
(二)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各学校评审委员会要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认真审阅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审核材料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不得敷衍塞责,走形式走过程。杜绝出现因职称评审工作不严不细、不规范不公平,造成教师信访、不良舆情等问题。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要高度重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做好科学统筹安排,及时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协作,扎实稳步推进。教育局及学校评审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确保所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在评议、推荐过程中有违反规定、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并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有关责任。参评人不得无理取闹干扰评审的公平公正性,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凡在职称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因教师个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学校审核不严造成职数浪费的,第二年减少该学校职数,当事人5年内不得再申报参评。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材料不予受理:
1.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
2.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报送材料的;
3.上年度参评未通过且本年度无新增业绩的;
4.提交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申报条件的。
附件:2024年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整理清单(含所有表格)
平罗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