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度教育教学工作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6 17:35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单位:平罗县教育局 浏览量:1231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近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度教育教学工作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导评估。现将评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时间

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2日 (根据情况调整时间)。

二、督导评估范围

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

三、督导评估内容和形式

本次督导评估依据《平罗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工作要点》,采用实地评估和日常过程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实地督导评估内容(评估细则详见附件1)。

1.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情况。

2.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过程性管理评估内容:学校党建工作、德育工作、安全工作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由政工室、教育管理室、法治安全室等相关科室,根据全年过程性管理情况进行量化赋分。

四、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长:贺  

副组长:贺永春、王秀娟、邵惠新、张兴红、何艳、沙光鑫、杭改英

 员:各片区责任督学、教育导室工作人员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县教育督导办公室罗惠平同志为本次评估工作的联络员,主要负责对接学校和督导评估工作人员的会务通知、车辆协调、后勤保障以及评估结果数据的统计汇总等综合协调工作。

五、加分及扣分项目 

1.加分项目。2023年以来承担县级以上重大活动及获奖情况。承办专项大型活动;承担区、市级大型观摩及专项考核任务;荣获各类先进集体及参加各类比赛获奖;争创特色示范类学校被确定命名。按照国家级加5分、区级加3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的标准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其中,获奖情况中①②项要以申报表和获奖文件作为印证资料,③④项以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奖牌作为印证资料。各学校按照严格按照相关科室要求,及时将《平罗县2023年学校承办大型活动、获奖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进行详实填写,并经相关组织活动科室负责人确认、签字后,一并将获奖文件、证书、奖牌等印证材料于31日前,上报政工室统计汇总。

2.扣分项目。学校本年度因违纪违规等受到纪律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具体有政工室负责统计)。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评估工作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牵头实施,成立评估考核领导小组。局班子主要领导参与,各分管领导积极配合,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协同配合,全程参与。

2.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在督导评估过程中,参与督导评估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评估细则要求,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客观、公正、公平对各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确保科学、规范,高效完成2023年度督导评估工作任务。

3.全面总结,认真整改。督导评估结束后,各小组、各职能科室要将此次督导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整体情况,特色亮点,主要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经各组长或科室负责人审核后及时上报到县教育督导办公室。

 

附件:1.2023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评估细则

2.2023年学校承办大型活动登记表

 

平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12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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