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06 15:20 | 栏目:通知公告 | 发布单位:平罗县教育局 | 浏览量:1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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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教师〔2015〕169号)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平罗县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平罗县户籍、持有平罗县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驻宁部队(含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在平罗县的。具有平罗县户籍的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在平罗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根据自愿原则,可在居住地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拥护“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坚持“四个相统一”,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矢志做“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
(二)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相应等级。申请语文、对外汉语、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等级。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四)考试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教师〔2015〕169号)规定,已取得毕业证的2015年及其以前入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及其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须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五)申请任教学科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标注的任教学科一致。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应与其所学专业一致。
(六)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且在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合格。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申报时请按照网站提示及本公告要求,选择平罗县教育体育局为现场审核确认点。
2.申报时间:
第一批次申报时间:2023年6月3日0:00—6月16日18:00。
第二批次申报时间:2023年9月13日0:00—9月26日18:00。
3.选择认定机构:
(1)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证申领地、驻宁部队所在地、学校所在地在平罗县的,选择“平罗县教育体育局”进行认定。
(2)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申请人根据户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证申领地、驻宁部队所在地、学校所在地在平罗县的,选择“石嘴山市教育体育局”认定。具体安排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公告为准。
4.选择考试形式: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5.上传照片: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看。
特别提示:
1.关于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中“同步学籍”的问题。应届毕业生网报前,应先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并确认自己的学籍信息(注意:学籍信息同步仅适用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此项操作需要在报名过程中完成)。学籍中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中国教师资格网实名核验的信息一致,则完成在线同步。
2.关于就读期间学籍变更的问题。如果查询到学信网学籍信息与当前学习实际不一致,务必先联系就读学校有关部门尽快完成学信网学籍变更。变更完成,方可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学籍同步”(点击学籍同步后,系统读取到的学籍信息无法修改或再次同步。只允许通过“补充数据”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3.关于学信网存在多条学籍的问题。如果学信网中存在申请人已不在读,但学籍状态仍为“在籍(注册学籍)”的学籍,请先联系原学校更新其状态,再进行学籍同步。“同步学籍”后,如果同步到的学籍信息为您认定时不需要的学籍,且该学籍仍“在读”,则需要“补充数据”,将您的全日制学籍自行录入,并在现场确认材料中提交学信网全日制学籍的查询报告。
4.幼儿师范、中等师范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等专科以下学历的学籍信息,系统不能同步,需要通过“补充数据”完成学籍信息添加。
5.关于修改报名信息的问题。报名成功后,应届毕业生因故不能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完成认定的,报名数据在“网报待确认”状态下,申请人可自行修改认定机构(允许跨省)等报名信息。确认点已给出“确认未通过”等结论的,请联系确认点修改为“网报待确认”状态后,在新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内修改报名信息。
6.关于不能在毕业前完成认定的问题。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不能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毕业后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本次认定报名不影响下次认定。下次认定报名时,原注册账号、个人信息中心内容及实名认证依然有效,只需重新进行认定报名即可。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6月5日-6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非工作日除外。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9月14日-9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非工作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平罗县教育体育局人事劳资室(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10楼)联系电话:0952-3816122。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本(集体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或驻宁部队证明及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通过认定系统比对的,可不提交。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验证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以供查验。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须与认定网报照片一致(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请轻微粘贴于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打印名册》的照片粘贴处)。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在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
(三)体检安排
申请人请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结束后,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平罗县中医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格检查。
1.体检项目按认定教师资格检验标准进行体检(标准详见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只对当次认定有效);
2.在指定体检医院领取《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表》,在体检表中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项目,如有隐瞒,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3.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表》贴上申报时上传同底照片,填好个人基本信息,空腹参加体检;
4.体检时间:
第一批次:2023年6月6日-6月18日(周末正常工作)。
第二批次:2023年9月23日-9月27日(周末正常工作)。
5.体检地点:平罗县中医医院一楼体检科;
6.体检费用自理;
7.申请人在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分时分批错峰前往指定医院完成体检。申请人自行在认定机构非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依据。
(四)无犯罪记录核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平罗县教育体育局汇总申请人信息后,商请平罗县公安局核查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情况。对无法在我县公安部门核查的申请人,认定机构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核查公文,由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提交认定机构。
(五)资格复审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以上工作后,提交自治区教育厅复审。
(六)领取证书
1.发证时间:将在“平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通知。
2.发证地点:平罗县教育体育局人事劳资室(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10楼)
由他人代领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需向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详见附件3)。
五、认定须知
(一)每个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1种教师资格。
(二)持有平罗县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在现场审核时间前,获得有效居住证明。
(三)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等,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要求,真实、客观、诚信提出认定申请。
(五)平罗县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于“平罗教育云,网址:https://pl.nxeduyun.com/”,咨询电话0952-3816122,平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934235307,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工作群通知,请申请人务必以真实姓名加入工作群。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do
平罗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