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04 16:24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单位:平罗县教育局 浏览量:1541


 5月13日,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印发了《平罗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制定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宁政办规发〔2018〕2号)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精准扶贫工作,确保到2020年全县中小学六年巩固率、初中三年巩固率分别达到96%和95%以上的目标,制定《方案》。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控辍保学作为教育脱贫的基本方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口素质。

◆《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

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以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为重点,全面提升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确保到2020年全县中小学六年级巩固率、初中三年巩固率分别达到96%和95%以上的目标。

◆《方案》提出控辍保学的重要意义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发展教育事业、办人民满意教育放在优先位置,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全力保障义务教育实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包括贫困家庭孩子能够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全面负责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切实履行控辍保学工作政府的主体责任。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紧盯重点群体,重点学校,加大帮扶监测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精准控辍。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切实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方案》提出控辍保学的具体措施

★明确职责,完善机制

◇按照“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充分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多部门互相配合的责任落实机制。实行乡(镇)干部包动员保入学率,学校包管理保巩固率,教师包教学保合格率的“三包三保”制度。落实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双线“控辍”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学校与教师、教师与家长要层层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逐步健全政府主责、学校尽责、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责、社会参与的控辍保学工作体系。

◇进一步完善教育、公安、司法、民政、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部门参加的控辍保学协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完善依法追究辍学失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对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学校、乡(镇)劝学仍不返校的,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对其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监护人履行职责,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对不履行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公安司法部门要进行再教育、批评指导,依法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司法部门要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学生纳入社会协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完成监护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用工所需要提供完成义务教育证明制度,严禁招用童工,加大对招用未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的组织或个人的查处力度。对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共青团、妇联、社区、福利机构要结合各自的职能和实际,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多部门形成合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和控辍保学台帐。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各学校要集中完成学生学籍的梳理工作,摸清学生报到、变动、辍学情况,建立台账,按照行政区域反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采取包干措施,进行依法劝返,逐一销号,保障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学校接收返校学生后要采取有效措施,一生一策,一生一案,加强包管包教,确保返校学生留得住并完成学业。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把农村偏远、民族、生态移民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小升初、初二学段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习困难学生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考勤报告、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辍学学生登记和书面报告等制度。班主任要掌握每一名学生的就学情况,发现学生无故未到校的,班主任或其他教师要及时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沟通,发现学生有辍学苗头的学校要第一时间会同责任督学开展劝返复学工作。要建立逐级上报、通报制度,对无故未到校三天的要及时通知学校学籍管理人员标注疑似辍学,对无故离校超过一个星期的,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在学籍系统和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台账中标注辍学,为其保留学籍。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劝返辍学学生复学,经劝返复学的要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及时标注为复学,对瞒报、漏报和不做学籍标注处理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乡镇、学校要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对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逐一建立台账。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法治文化氛围。对不按时入学或中途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要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送限期入学通知,必要时要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对经督促教育无效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提质量、促保学

◇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增强乡村学校师资力量,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保证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开好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课程。深入开展城乡学校对口帮扶,推动城乡一体化或学校联盟,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建立集体教研备课制度。加强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的研究指导,积极探索启发式和参与式教学,加强核心素养教育,开展中小学创新素养教育实验工作。加强乡村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切实提升农村学校的整体育人水平。改革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科学全面评价学校教师学生,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积极开展校园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组织开展“千名教师走万家”家访活动。重点走访孤儿、单亲、贫困、残疾人、外来务工留守儿童等特殊家庭,全面摸清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建立帮扶学习困难学生的责任制度,采取师生间和生生间结对帮扶等办法,不断提高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自信心,增强学习的有效性和获得感,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要切实加强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设立心理咨询辅导室,逐步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重点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留守儿童、辍学返校学生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师德修养,关心爱护每一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以学生成绩为由给学生排名排座位,不得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习困难学生现象。不容许以任何方式驱赶学习困难学生,任何初中学校不得阻碍学习困难学生参加中考,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根据教育实际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普通初中学校开设职业技术课程,或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职业教育中心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

★实施教育精准扶贫,避免因贫辍学

◇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聚焦移民地区和偏远乡(镇)的贫困村,把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作为重点对象,把控辍保学作为教育脱贫的硬任务和硬指标。财政、扶贫、民政等部门要以教育行政部门积极配合,按照扶持到校、资助到生的工作要求,建立贫困家庭学生台账、农村留守儿童台账、和初中未升入普通高中学生信息台账,加强排查,摸清情况,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定扶贫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

◇完善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及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对农村残疾儿童要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要健全家庭、学校、政府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档案,优先落实留守儿童就学寄宿等方面的需求。

★强化保障,为学生提供便利

◇乡(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现行学校布局的实际情况,加强实地调研,听取群众意见,在撤并学校后集中办学的乡(镇)村合理设置校车接送站点,保障乡村少年儿童方便乘坐校车上下学,不因上学远而辍学。切实加强校车运行的管理,完善乘坐校车的登记补贴制度,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完善学生宿舍、食堂、饮水等配套设施,加强寄宿学生的人文关怀,丰富寄宿学生在学校有家的感觉,保障寄宿生不辍学。根据学生逐年向县城流动的趋势,合理规划建设城区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

◇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逐步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加快“三通两平台”(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与应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农村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

◆实施《方案》的保障机制

★强化监督问责机制。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要认真排查,摸清辍学生的底数和辍学生的情况,进行先期动员返校,经动员仍不能返校的,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将控辍保学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每年5月底、10月底以前将辍学生劝返入学。对工作推诿扯皮、落实不到位,导致辍学率超标的乡(镇)和学校对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教育、公安、司法、民政、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主动作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对症下药,精准控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督促指导。每学期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公告。

★保障学校经费正常运转。县财政要及时、足额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加大统筹力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倾斜。严格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加大对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管力度,对挤占和挪用学校公用经费的单位与个人要严肃问责。

★加大宣传力度。乡(镇)、有关部门各要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关心控辍保学的良好氛围。

基础教育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文章来源:平罗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