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四号)

发布时间:2020-02-17 09:40 栏目:师生管理 发布单位:平罗县教育局 浏览量:3966

来源:石嘴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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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居民在就医时应首先前往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检分诊处接受分诊引导。

二、外省(区)、市、县(区)来石(返石)人员居家隔离期间,如遇有发热、胸闷、咳嗽、无力等不适症状,需第一时间就近与所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联系,第一时间接受治疗。我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实行“定点治疗、专家治疗、科学治疗、免费治疗”。

三、广大居民在外出采购生活物品时必须戴好口罩,在超市、商店门口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凡不戴口罩或者不接受体温检测的,各类超市、商店可拒绝其进入,如有滋事者可拨打报警电话,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在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情况下,市县(区)政务大厅、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和社区(村)便民服务点暂停现场办理业务。急需办理事项,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石嘴山市站点”“我的宁夏”手机 APP 在线不见面办理或电话咨询预约方式办理。预约办理时要佩戴好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即办即走。未提前预约的,不予受理。

五、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健康工作者,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特别是医护人员要严格按照流程着装和消毒,严格执行卫生制度和救治规范,参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的专业人员要严格自身防护,避免交叉感染。

六、为协助广大居民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心理防护,石嘴山市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将24小时在线提供专业的心理指导服务,有需求的群众可拨打123200951216070713309568558进行电话咨询。

特此公告。

 

 石嘴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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