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1 09:12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单位:平罗县教育局 浏览量:5848

平教体通201994


各校(园):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及注册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413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教师〔2017104号)精神要求,现将我县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首次注册

1.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其他在注册范围内的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在编在岗教师。

12019年新入编在岗教师;

2)因各种原因首次注册为“暂缓注册”,于2019年注册前符合注册条件的;

3)首次注册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于2019年注册前取得教师资格证的;

4)首次注册中“低证高聘”,于2019年注册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

2.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不少于半年的养老保险)的聘用教师未完成首次注册,于2019年注册前符合注册条件的。

(二)定期注册

1.首次注册期满,于2019年进入定期注册期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2.首次注册期满,于2019年进入定期注册期的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不少于半年的养老保险)。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1021日至117日)。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即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每日7:0024:00开放。由学校统一组织本校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提示程序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完毕并核查无误后,申请人须打印本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现场确认(1021日至118日)。网报期间,确认点学校须安排专人同时进行现场确认,审核教师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字样章和学校公章,并登陆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结束后,学校要建立教师注册档案,按要求统一编号后,报送教体局人事科初审。

现场确认环节教师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盖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初审机构归档保存;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教师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及复印件1份;

4.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考核合格证明,初聘教师须提供任教学校出具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6.师德表现证明。

56项可由学校统一提供,需每人一份(样表见附件1)。

(三)初审及公示(1022日至119日)。各校园对提交的教师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初审结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统一为2019119日至1113日,同时在系统中给出注册初审结论。

(四)复审(119日至1113日)。各校园上报教师注册信息,教体局进行复审,并在系统中给出注册复审结论。

(五)登记注册结论。注册结论采用粘贴教育部统一监制的“注册贴”方式体现。教体局人事科负责统一申领注册贴,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相应注册结论,加盖注册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领导,做好政策解释与宣传工作。

各校(园)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积极利用各种渠道做好政策的解释和宣传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注册工作。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和台账,妥善解决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严肃纪律、规范程序,做好组织管理与监督工作。

各校(园)要实事求是出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考核与师德师风鉴定表”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做好材料审核和管理工作。

各确认点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明确职责,做好材料的审核以及归档、上报等工作。如在注册中发现未按期如实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考核与师德师风鉴定表.docx

           2.注册贴使用与管理.docx


平罗县教育体育局

201910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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