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3 15:58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单位:平罗县教育局 浏览量:3325

各中小学、幼儿园和相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103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区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5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20257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我县中职系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评审标准

    (一)职数名额统筹分配和使用。根据市人社局下达指标,推荐申报正高级人选5人(含职业教育2人);统筹分配高级职称“双定向(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退二进一”、和中级职称职数。各学校正职领导、聘用督学由教育局统一考核推荐申报,单列指标,不参与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考核。农村从教超过25年、15年的教师,由学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直接申报高级和一级职称。参评二级职称的教师,由学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动员审核,按程序直接申报。

(二)评审标准及管理。一是中小学(幼儿园)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宁人社规字〔2020〕17号),中等职业学校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宁人社发〔2024〕19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规字〔2019〕1号),教师可任选其一申报参评,不得交叉使用。二是突出贡献人才和各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183号)相关规定评审。三是评审过程管理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1〕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校级领导、教师、教研员的类别认定,按照2024年12月31日现聘岗位认定并参评。

二、落实职称评审政策

(一)思政课教师职称实行单列评审。按思政课教师比例核定专业技术职称各层级岗位占比,中、高级职称评审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指标不得挪作他用,并向一线教师倾斜,将思政课教师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学术成果范畴。中小学辅导员可选择参评学科教师职称或思政类教师职称或思政类教师职称,实行职称评审双线晋升

)向基层一线倾斜。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党办2020〕48号)和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教师〔2020〕196号)中有关乡村和基层学校教师职称评定的资格条件。

)突出贡献人才和全职引进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183号)要求,突出贡献人才和各单位(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评审条件的,不受学历、论文、任职年限、单位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等限制,在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中可一并申报,直接受理参评。

三、职称评审程序

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工作全程在“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网上进行,相关操作说明可在网站http://222.75.70.73:8001/zcps/)首页下载。各单位(学校)要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一)单位注册。各申报单位要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前完成网上单位信息注册等评审准备工作未注册单位尽快注册,已注册单位及时维护信息,做好准备工作

   (二)个人申报中小教、中职系列职称网报时间拟定为11月18日之前(请牢记个人登录密码,请勿随意更换系统内填报的联系电话,以免影响职称申报及电子职称证书的查询、打印)。

个人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学校、单位认真审核后在职称平台申报。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教师资格证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扫描电子版;申报高级教师须上传论文等代表作全文word电子版。申报人员须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继续教育等取得时间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学校推荐。各学校单位要按照最新的教职工大会通过的职称评审方案和实施细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部署、考核量化、审核评审、公示结果、集体研究等推荐申报工作。要结合申报人员(业绩等需满足评审条件)近年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合理运用个人述职、考核评价、民主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综合评价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后,及时提交推荐申报材料。

(四)全程审核。一是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对申报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参评条件及材料真伪负责。二是以高层次人才、破格、农村从教25年、“退二进一”、“双定向”、“正常申报”等政策申报参评正高级、副高级及一级、二级职称的,需学校分级提交推荐报告(包含学校推荐申报基本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等,申报人基本情况、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工作量、育人成果、历年考核、工作表现、主要业绩贡献、继续教育完成、违纪违法以及符合的评审条款、单位意见等情况)。三是各学校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参评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签名及盖章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复审,并认真审核申报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参评条件。

公示。各申报单位、评审单位要将评审工作方案、评审条件、量化标准、评审职数、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会议评审学校评审会评委人数不少于5人(原则上为奇数),由校长亲自主持召开会议。评审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量化考核分数、拟推荐人选结果等。

)材料存档及上报职称评审过程有关档案妥善留存至少10年,相关人员签字留痕,保证评审全程各环节可追溯。

四、严格落实职称评审要求

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对申报人政治品德、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

(一)年限要求正常申报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取得副高级、中级任职资格须满5年,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正常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取得初级任职资格须满4年,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资料、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取得时间以及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到2024年12月31日。教师参评并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其申报职称当年新取得的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使用。对于临近退休教师参评,各单位(学校)应充分考虑办理聘任的程序和时间,坚决杜绝评审后无法办理聘任的现象发生。

(二)继续教育要求。落实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减负要求,申报初级职称的,根据不同学历和任职经历,须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一定的认识和理解,不区分公需课和专业课学时,原则上本科学历有学习记录,大学专科学历120个以上继续教育学时,中专学历150个以上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审验近4年(2021-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7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240学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继续教育学时根据任职年限要求计算。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审验近5年(2020-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5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9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00学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得代替公需课学时。

强化学术诚信审核各学校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教师增强对非正规出版物的自主辨别力。推荐评审的各单位(学校)和必须做好论文及期刊审核工作。论文期刊著作必须为正规出版物,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要求,具有学术性并与本人从事专业一直或有关联。推荐单位要对论文(期刊)著作进行审核,作品应被中国知网、维普、万方等大数据平台官方网站全文收录,且刊物名称、CN刊号、ISSN号、邮发代号、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封面板式、目录内容等信息应与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知网、维普、万方等官方网站上查询的信息一致。论文查重和期刊、著作审核工作坚持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按照个人自查、学校审核、主管部门复核程序进行,推荐单位必须出具审核报告,经复审查出问题的,取消资格并在下一年减少所在单位(学校名额分配。

(四)落实 凡晋必下有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凡晋必下”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25〕133号)中“ 申报中级不再要求‘凡晋必下’丰富申报高级职称交流帮扶经历、支持开展柔性交流帮扶”等相关要求。

受理时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周密部署单位职称评审工作,认真做好职称评审、职称材料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上报工作。各级职称网上申报信息受理截止时间11月18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高级11月17日前一级11月25日前二级11月28日前逾期不再受理。正高级教师的材料受理时间提前到11月6日前。所推荐的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按照附件中的清单归类,装入材料袋,按时送教体局人事劳资室查收,同时将职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ljyjrsk@163.com。

(六)优化评审方式一是开展论文、案例(代表作)、论著等资料的盲评工作,申报人填写高级职称学术成果送审专家评议登记表、汇总表并一篇论文、案例(代表作)、论著等材料。盲评采用A、B、C三级评分办法(其中A为质量较高、B为质量一般、C为质量较低),盲评过程中由评审专家明确给出A、B、C三个等次的评价结果,并针对盲评材料提出1-2个与专业有关的问题(面试时作为提问的重要参考),盲评结果为C等次的,不得参与试讲。二是高级职称评审设置试讲环节(试讲题目在试讲当天由参评人员随机抽取),试讲不合格人员,申报材料不得提交评审会。

(七)破格评审。关于破格评审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的,应当同时具备宁人社规字2020〕17号中第三章第十条“(一)、(二)”或第十一条要求的条件。学校要严格审核评审条件。

(八)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全市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评审,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共同指导、监督石嘴山职业技术学院做好全市中职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2025年中职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宁人社发〔2024〕19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规字〔2019〕1号),教师可任选其一申报参评,不得交叉使用。

五、其他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坚持民主、公正、公开原则。各学校要尽快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和文件要求,要组织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对前期修订完善的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和细则,组织学习宣传,做好思想动员,按学校方案及上级文件要求的程序,严格细致规范开展工作。

(二)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各学校评审委员会要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认真审阅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审核材料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不得敷衍塞责,走形式走过程。杜绝出现因职称评审工作不严不细、不规范不公平,造成教师信访、不良舆情等问题。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要高度重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做好科学统筹安排,及时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协作,扎实稳步推进。教育局及学校评审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确保所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在评议、推荐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回避原则,有违反相关规定、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并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参评人不得无理取闹干扰评审的公平公正性,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同时收回本年度该单位的职称职数,第二年该单位(学校)职数逐减,当事3年内不得参评。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材料不予受理①有违法犯罪记录、党政纪处分期未满、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②不符合评审条件、干评不一致的;③不按规定程序审核、报送材料不及时、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④提交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⑤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由各申报单位(学校)统一报送申报材料,个人提交概不受理。

 

附件2025年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整理清单(含所有表格)

 

                                

    平罗县教育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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