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
为及时精准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现根据2025春季学期各校(园)认定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划拨2025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一免一补”补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资助项目资金(具体资助项目资金详见附件1.2.3),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不含大班毕业返园就读幼儿)每生每学期免除保教费750元、补助生活费450元;
(二)义务教育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学期625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312.5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学期75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375元;
(三)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期1150元,其中一档为1500元,二档为1150元,三档为800元。免学费按照每生每学期400元标准(不含住宿费)补助至学校,由学校进行减免。
(四)中职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期1150元,其中一档为1500元,二档为1150元,三档为800元。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不含住宿费)。
二、工作要求
(一)各校(园)应根据《宁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宁教学〔2019〕13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22】4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宁财规发〔2022〕25号)及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关于印发《全区学生资助工作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认定发放和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便函〔2025〕14号)》等文件开展资助工作,严格执行认定程序,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校(园)要紧紧抓住各学段学生困难资助类型,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及对象,对于系统中中央下发名单的学生,将查询名单截屏打印,直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对于系统中中央下发名单里没有的学生,各校(园)要采集相应印证材料,并与相关部门(民政、乡村振兴局、残联)配合做好取证存档工作,一切都要以相关系统app截图、相关证件或银行流水为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一定要精准,依据“谁填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压实责任,做到不漏报、不重报、不虚报、不瞒报,数据信息准确高效,把学生资助认定做实做细做好。
(二)各学校(园)务必于5月25日前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困难认定审核、国家及地方、学校、社会资助名单录入审核、资助资金填报审核、特殊群体学生未资助原因填报、支付凭证上传等工作,确保资助数据及时准确。
(三)各校(园)要切实做好学籍维护和资助资金发放。各校(园)资助工作人员要与学籍管理人员积极对接,维护好学生学籍,与财务人员对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学生手中。
(四)各校(园)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档案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教学〔2021〕16号)要求,建立健全受助学生档案,将上级下发文件、本校(园)实施方案、受助学生申请表、各类证明材料、公示材料、受助学生名单、资金发放凭证、校(园)委会会议记录等按学期建立规范完整档案,以备查验。同时,按照要求将学生资助工作各类报表于5月25日前上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室。
附件:1.2025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资金核拨
汇总表
2.2025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核拨汇总表
3.2025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补助资金核拨汇总表
平罗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春季学前 高中 中职资助资金划拨表(5.23定稿).xls
2025052615472611255(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