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 国家安全教育日 守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发布时间: 2022-04-14 22:29 发布单位: 平罗县第六中学 浏览量: 680 【公开】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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