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或者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
2.在疫情防控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3.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问题;
4.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等问题;
5.不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服从管理,不配合社区或医务工作者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等问题;
6.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以及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等问题;
7.在疫情期间违规组织或参加各类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的问题;
8.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
二、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952)12388
网络举报:
http://ningxia.12388.gov.cn/shizuishanshi/
来信举报:石嘴山市新区行政中心市纪委监委信访室(A1-130),邮政编码:753000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石嘴山市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来源:石嘴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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