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互联网+教育”达标县(市、区)建设指南》

发布时间: 2020-05-29 21:07 发布单位: 平罗县第六中学 浏览量: 3196 【公开】

宁夏“互联网+教育”达标县(市、区)建设指南

1 前言

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培育县域教育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推动全区教育信息化转段升级,结合《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宁夏“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规划(2018年—2022年)》《宁夏“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是推动全区各县(含县级市、区,以下统称县)实现“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目标的指导性文件,是建设的总目标、总原则,具有指引方向和基础规约作用,本指南适用于县级区域“互联网+教育”规划与建设,地市级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本指南面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从应用角度提出建设要求,在建设中推进应用。为了适应不同地区、不同发展程度的信息化建设需要,本指南增加了可选项,用O标识。标记为O的条目可以根据各县实际情况选择性建设,未标记O的条目是所有县都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

2 总体要求

2.1 建设目标

按照教育信息化 2.0 和“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的理念和要求,推动各地实现“三全两高一大”发展目标,基本建立信息化创新的体制机制,实现教育理念与模式、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创新,构建“互联网+”环境下的人才培养、教育供给和教育治理新模式,探索积累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与优秀案例,提升区域教育发展水平,在“互联网+”教育资源共享、创新素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党建思政、现代教育治理等方面示范引领,助力“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

2.2 建设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面向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应用需求,提供优质的信息化环境和资源服务,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提升育人水平。

坚持应用驱动。面向区域教育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应用驱动环境建设、支撑教学创新,围绕应用目标开展培训与绩效评价,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方式。  

坚持融合创新。面向教育教学模式的创新与变革,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创新,强化互联网新技术对教学改革,尤其是课程改革的服务与支撑,重点解决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实现以融合创新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坚持示范引领。面向全国“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突出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在优质资源共享、创新素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党建思政和现代教育治理等方面形成创新性、示范性应用案例和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3 建设模式

宁夏“互联网+教育”达标县建设应采用“云—网—端”架构模式:“云”指宁夏教育云(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由自治区教育厅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统一为学校提供基础应用和服务,并支持个性化模块扩展。“网”是以光纤宽带、5G等方式实现“端-云”联通。“端”是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通过加强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教学应用覆盖全体教师、学习应用覆盖全体适龄学生、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体学校,提升师生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素养。

3 建设内容

宁夏“互联网+教育”达标县要围绕基础设施优化、应用深度融合、信息素养提升、加强保障机制四个方面开展建设。

3.1 基础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为辖区学校建设网络环境、数字终端、信息化教学空间、创新创造空间与文化生活空间等数字校园基础设施,为数字校园应用提供硬件和物理场所支持,实现数字校园覆盖全体学校。

3.1.1 网络环境

为辖区学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支持师生与管理者高速、安全、便捷获取信息。

1.辖区学校采用光纤接入互联网,网络带宽达到200Mbps以上,支持高峰期的群体并发访问。

2.辖区学校有线网络覆盖到校园的每个教学、活动和办公场所,校园内所有终端能便捷访问宁夏教育云。

3.辖区60%以上的中小学校实现无线网络覆盖到校园的每个教学、活动和办公场所,支持移动学习、移动教学、移动办公等应用。

4.辖区学校的校园网按学校规模配备适用的网络安全和上网管理设备,提供不良信息过滤与网络监控功能,实现数据传输高效、应用可管可控。

5.辖区学校的校园网建设支持数据网、广播网、电视网、安防网等多网融合。校园安防系统与宁夏教育云和当地公安部门安防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一键报警、远程指挥。

6.辖区学校的校园网支持对校园数字化设施设备的运行监测,能感知和获取人员、车辆等活动信息。(O)

7.辖区学校利用5G技术搭建教学环境,探索5G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模式。(O)

3.1.2 数字终端

为辖区学校配备数字教学设备,支持学校开展信息化教学与管理活动。

1.辖区学校教学班、实验室、功能教室等的多媒体教学终端配备率达到100%,满足日常教学需求。

2.辖区专任教师备课计算机配备率达到100%,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3.学校公共空间配置合适的公用终端,如大屏幕电视、触控一体计算机等。

4.学校办公场所配备适量计算机,满足正常管理工作需要。

5.校园数字终端设备都可以通过校园有线网或无线网安全接入互联网。

6.校园数字终端设备优先选用国产设备及软件,保证具有良好售后服务质量。

7.学校专任教师全部配备可用于教育教学的移动智能终端。(O)

8.为学生自带智能终端设备提供网络接入、充电、储存等使用配套服务。(O)

3.1.3 信息化教学空间

为辖区学校提供计算机网络教室、智慧教室、录播教室、在线互动课堂教室、数字探究实验室等开展信息化教学活动的物理场所,支持多种信息化教学模式的实施。

1.辖区学校计算机网络教室满足信息技术教学需求,生机比高中达到8∶1,初中达到10∶1,小学达到12∶1。

2.辖区学校在多媒体教学终端全覆盖的基础上,配备适量的智慧教室(专用智慧教室或移动智慧教室),探索互联网背景下基于移动终端的教学模式。

3.辖区学校在线互动课堂建设实现全覆盖,各学校考虑年级、学科等因素配备适量的在线互动课堂教室,开展网络教学、网络教研等,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4.辖区学校配备适量的录播教室,提供在线互动教学、网络教研、精品课录制环境,支持教学行为数据采集和分析。(O)

5.辖区学校配备适量的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数字探究实验室,提供探究实验管理软件,支持学生实验数据的采集、存储、显示与分析。(O)

3.1.4 创新创造空间

为辖区学校提供人工智能教室、虚拟现实教室、创新实验室、航模教室等开展创新能力训练的物理场所,通过跨学科学习、项目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方式,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

1.辖区学校配备适量的人工智能教室,提供编程、开源硬件、传感器、交互技术等学习工具和设备,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型学习。(O)

2.辖区学校配备适量的虚拟现实教室,提供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混合现实(MR)、全息投影等教学设备和资源,支持师生开展可沉浸式体验教学。(O)

3.辖区学校配备适量的创新实验室,提供3D创意设计、创意造物、手工创作等创新素养教育工具和设备,支持师生创意作品制作、分享和交流。(O)

4.辖区学校配备适量航模教室,提供航空、航海、车模等训练空间、工具和设备,支持学生开展实践学习。(O)

5.辖区学校配合创新创造空间开设适量的创新训练课程,供学生自主选修。配备专业的指导教师团队,为学生的学习给予指导。(O)

6.辖区学校充分发挥宁夏教育云个人网络学习空间、线上创新社区等平台的作用,支持学生开展创意作品的展示分享与交流。

3.1.5 文化生活空间

为辖区学校提供校园文化与生活服务的物理场所,支持学生与教职工利用信息技术享受便捷的校园文化生活。

1.辖区学校配备数字阅读室,师生可以访问宁夏教育云数字图书馆和教学资源库。(O)

2.辖区学校配备自主学习室,提供适量数字终端和充电设备,为师生提供自主学习、分享交流服务。(O)。

3.辖区学校配备校园文化宣传设施设备,支持优秀作品与校园信息的多媒体展示。

4.辖区学校配备校园气象站,实时监测多种气象参数,支持学生科学探究和环境监控。(O)

5.辖区学校配备校园天文台,支持学生开展天文探究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对天文知识的兴趣。(O)

6.辖区学校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电视台、网络空间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时时育人的文化生活空间。

3.2 应用融合

信息化应用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党建思政和现代教育治理。各地要依托宁夏教育云开展融合创新应用,探索形成人才培养、教育服务、教育治理的新模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与管理效能。

3.2.1 教育教学

依托宁夏教育云教学资源、网络空间、教学助手及第三方服务,利用多媒体教学终端、信息化教学空间、创新创造空间,实现教学云端一体化,探索互联网背景下教学模式创新变革。

1.教育行政部门探索并制定互联网背景下符合自身特点的教学模式、创新模式和激励政策,积极培育自治区级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学校,建成一支信息化应用骨干教师队伍。

2.辖区学校在宁夏教育云上的机构空间开通率达到100%(村小和教学点机构空间合并到乡教办或中心学校开通),推动学校空间在教学、管理、家校互动中有效应用。

3.教师和学生(三年级及以上)宁夏教育云网络学习空间开通率达到100%。

4.利用教育云网络学习空间推进电子教案和远程协作备课,开展网络空间与物理空间混合式教学活动,创新课堂教学模式。推进网络学习空间普及应用,教师空间活跃率达到80%。

5.利用班级多媒体教学终端和教育云教学工具进行互动授课,开展多种方式的课堂交流互动,提升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辖区专任教师教学工具使用率不低于80%。

6.利用教育云APP开展课前预习、前置评价、课后学生作业批阅与反馈指导等,减轻教师工作负担。

7.利用宁夏教育云大数据系统,教师及时获得有效的反馈与评价,优化教学方式;学生开展学业监测与精准补救学习,减轻学业负担,提高学习效率。

8.利用智慧教室开展个性化学习、小组合作学习等,推进教育理念与模式、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创新。(O)

9.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学校开展基于互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大数据等技术支撑下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与实践活动,树立应用典范,推广应用成果。(O)

3.2.2 资源共享

推动学校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交流教学经验与教学成果;开展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活动,加强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建设,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1.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资源共享、审核制度,通过评优、展演等激励措施,鼓励学校、教师、技术人员建设特色教学资源。

2.提升教师资源建设能力,指导教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标准开展资源建设活动。

3.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充分利用机构空间,共享教育教学资源,机构空间资源内容丰富、更新及时。

4.鼓励教师利用个人网络学习空间汇聚专题资源,积累教学过程中的生成性资源(讨论、试题、笔记等),建设专题资源空间。

5.组织辖区教师参加国家、自治区信息化教学评选活动,积极为教师提供相关培训和技术指导,提升教学资源的建设质量。

6.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宁夏教育云平台建设,提出功能优化、资源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不断提升教育云的服务能力。

7.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在线互动课堂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激励政策,成立教师协同教研团队,开展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等活动,推动远程互动教学常态化应用。

8.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学校通过多种渠道与教育发达地区学校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引入全区或全国的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师生对个性化发展和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形成区域间在线互动课堂应用的新形态。

3.2.3 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利用教师管理系统、教师继续教育网、宁夏教育云课程社区和名师网络工作室等系统,提高管理和评价效能,建强信息化“管理、指导、应用”三支队伍,构建以校为本、基于课堂、应用驱动、注重创新、精准测评的教师信息素养发展新机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1.教育行政部门利用教师管理系统,汇聚教师的管理数据,为辖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数据支撑、考核评估和个性化服务。

2.教育行政部门在自治区的指导下,制定培育方案,组织开展“十百千万”名师名校长培育工程。

3.将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指标体系,实施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培训计划,全面提升辖区学校校长团队的信息化领导力。

4.教育行政部门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考核奖励的必备条件。

5.制定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每年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或宁夏教育云专题培训。辖区专任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达标率达到100%。

6.教育行政部门利用教育云网络课程社区、在线互动课堂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教研活动,鼓励学校组织开展教育信息化研修、培训、展演、讲座等活动。

7.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建设网络名师工作室,将其教育教学经验、成果进行网络共享,带动青年教师成长。

8.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组建培训团队,重点面向学校信息化基础较好的中小学校长和学科专业骨干教师,分别开展人工智能助推教育领导力和教育教学能力示范培训。

3.2.4 党建思政

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利用宁夏教育云智慧党建平台和德育教育资源,创新党建思政工作方式,提高党建思政工作水平。

1.教育行政部门利用智慧党建系统,开展党务工作,组织理论学习,实现辖区学校党建工作网络化、党员管理精细化。

2.推动辖区学校利用智慧党建系统,对党员在线学习、心得体会等实行线上管理。

3.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辖区思政课教师联盟,培育一批政治素质过硬、教育素养过硬、工作作风过硬的德育名师,通过师德在线平台,开展“新时代,新师德”心得报告征集,树立师德师风新标杆。

4.遴选4~6所中小学开展网络育人试点工作,形成一批主题鲜明、形态丰富的网络育人模式,推动中小学德育工作提质增效。

5.组织辖区学校利用中华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教育资源,300人以上学校每年开发1节中小学德育精品课,利用在线互动课堂共享,打造网络育人系列课程。

3.2.5 现代教育治理

教育行政部门推动自建信息系统、第三方应用与宁夏教育云平台数据对接,深化教育大数据应用,推动教育治理模式不断创新升级。

1.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利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教师入职、调岗、离职、复职、退休与返聘的审核管理,生成教师信息统计分析报表,支持教师管理信息化。

2.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利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招生、入学、转学、毕业等审核管理,提高学生学籍管理时效性。

3.教育行政部门利用机构空间,推动教育政务数据共享开放,优化教育服务信息流程,提升教育服务效率和水平。

4.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利用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校园安全指挥等信息系统,提高辖区教育管理和督导的智能化水平。

5.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利用中小学教育装备信息系统,开展仪器、设备、图书、功能室等资产的管理与统计分析,提升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水平。

6.学校建设并利用食堂信息化监管系统,对学校食堂实施智慧监管,推动建立线上线下、校内校外协同监管机制,方便监管部门、师生和家长监督,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控能力。

7.辖区学校利用机构空间,汇聚校本教育资源,发布校园资讯,开展家校互动活动,服务教师、学生和家长。

8.辖区学校利用智慧校园系统,开展教务、行政、人事、后勤等校园业务管理,促进教学、管理、服务创新发展,提高校园管理效能。

3.3 信息素养

提升辖区学校师生信息素养是“互联网+教育”达标县建设的核心目标之一,在推进“互联网+教育”建设与应用过程中要重点培养学生的信息化学习能力、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管理人员的信息化管理能力与技术人员的信息化服务能力。

3.3.1 学生信息素养

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管理,将中小学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结果和学生信息素养测评结果纳入学校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学生信息素养的发展重点是全面提升学生信息化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本指南从学习态度与思想意识、学习方式与技能两个方面对学生基本信息素养进行规定。

3.3.1.1 学习态度与思想意识

1.具有主动尝试利用信息技术的相关知识与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

2.具有利用信息技术为自身学习服务,实现个人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3.对信息及信息技术发展具有敏锐的感知力,能发现并挖掘其在学习中的应用潜力。

4.具备从大量信息中搜索并发现有效信息、隐藏信息的意识。

5.具有信息保健意识,能避免因不当使用信息技术对生理和心理产生的不利影响。

6.具有分辨健康与有害信息的意识,能安全、健康地使用各种信息。

7.具有安全使用各种应用程序与软件的意识,积极维护信息安全。

3.3.1.2 学习方式与技能

1.能利用信息技术获取、筛选、储存、处理、管理、应用和评价数字化学习资源。

2.能利用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解决现实问题或完成特定任务。

3.能利用媒体终端进行随时随地的学习、交流和分享。(O)

4.能利用各种网络平台和应用程序进行自主探究与协作学习。

5.能利用信息技术制定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并按需调整。

6.能利用信息技术对信息资源及学习活动过程与结果进行综合评价。(O)

7.能利用信息技术进行高效的知识管理,构建互惠的人际网络。(O)

3.3.2 教师信息素养

教师信息素养的发展重点是全面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帮助教师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转变教与学方式。本指南从工作态度与思想意识、教学方法与技能两个方面对教师基本信息素养进行规定。

3.3.2.1 工作态度与思想意识

1.具有对信息进行辨别和及时更新的意识。

2.能认识到信息技术对于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3.具有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教学方式、开展教学改革研究的意识。

4.具有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自我反思与终身学习的意识。

5.能鼓励学生应用信息技术探究世界、解决真实问题。

6.能向学生示范并讲授安全、合法、合规地使用信息技术,帮助学生树立信息道德与信息安全意识。

7.勇于面对与积极克服信息化教学中的困难,具有继续学习、持续进行信息化教学的意志。

3.3.2.2 教学方法与技能

1.能掌握获取、加工、管理和分享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常用工具与方法。

2.能创设恰当的、可促进教学目标达成的、技术手段丰富的学习环境。

3.能设计多样的信息技术支持的自主学习、测验评价等教学活动。

4.能利用信息技术获取新的教学理念与方法,开展信息化教学设计。

5.能利用信息技术收集学情数据,开展数据驱动的精准教学。(O)

6.能利用网络参与校本和区域教研活动,实现学用结合。

7.能利用信息技术与专家同行沟通交流,促进自身专业成长。

8.能正确分析和解读教学过程与结果数据,调整信息化教学策略。(O)

9.能灵活处置课堂教学中因技术故障引发的常见意外状况。

10.能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信息化比赛与活动,提升学生信息应用与创造能力。

3.3.3 管理人员信息素养

管理人员信息素养的发展重点是全面提升教育局长、行政管理干部、教研员、校长、学校中层干部的信息化管理能力,促进信息化领导力发展。本指南从工作态度与思想意识、教育领导与管理能力两个方面对管理人员基本信息素养进行规定。

3.3.3.1 工作态度与思想意识

1.能认识到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的革命性影响,理解教育信息化方针政策。

2.具有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教育管理、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意识。

3.具有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以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意识。

4.具有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自我反思与终身学习的意识。

5.具有信息道德与信息安全意识,帮助师生树立信息道德与信息安全意识。

3.3.3.2 教育领导与管理能力

1.能组织编制区域或学校的信息化发展规划、规章制度与应用办法。

2.能组织教师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3.能引导、规范教职工应用信息技术,优化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效率。

4.能推动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模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5.能利用信息技术营造优良育人氛围,防范不良信息对学生的负面影响。(O)

6.能利用信息技术构建和谐的家校合作关系,开展有效的家校协同教育。

7.能对教育信息化建设进行全方位评估与诊断,不断优化设计、持续改进。

8.能组织构建教育数据网络体系,开展数据驱动的教育管理与决策。(O)

9.能寻求社会多方力量与资源支持,持续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O)

3.3.4 技术人员信息素养

技术人员信息素养的发展重点是全面提升教育部门和学校专(兼)职信息化工作者的信息化服务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专业素养发展。本指南从工作态度与思想意识、信息技术专业技能两个方面对技术人员基本信息素养进行规定。

3.3.4.1 工作态度与思想意识

1.能认识到信息技术对于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2.具有尝试应用新信息技术并探索其应用潜力的意识。

3.具有支持教师和管理人员应用信息技术的服务意识。

4.具有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自我反思与终身学习的意识。

5.具有信息道德与信息安全意识,帮助师生树立信息道德与信息安全意识。

3.3.4.2信息技术专业技能

1.能合理选购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

2.能对教育信息化环境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改进。

3.能对教育技术装备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和维护。

4.能对数字化教学资源进行收集、设计、开发和管理。

5.能为教师和管理者的业务开展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6.能利用信息技术与专家同行沟通交流,促进自身专业成长。

7.能参与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效果评估。

3.4 保障机制

保障机制是“互联网+教育”达标县建设顺利完成的制度性保证,也是“互联网+教育”应用融合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支撑,保障机制建设包括组织领导、运行机制、经费保障、机构人员、安全保障等方面。

3.4.1 组织领导

1.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2.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建立实质性的合作关系,成立专家咨询机构,参与“互联网+教育”达标县建设指导工作,保障“互联网+教育”达标县建设工作有序进行。

3.4.2 运行机制

1.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将教育信息化工作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题会议。

3.在年度教育工作要点中对教育信息化工作有专门部署。

4.将教育信息化工作纳入年度学校考核指标体系。

5.制定鼓励教师开展信息化教学的激励政策,促进信息技术常态化应用。

6.建立数字校园绩效评估机制,对校园基础设施、应用服务、师生能力等发展水平进行科学评价,诊断现存问题并提出发展意见。

7.建立在线互动课堂绩效评估机制,制定在线结对帮扶激励政策,鼓励教师参与在线互动教学、教研。

8.建立教育信息化工作督导机制,每年至少开展1次教育信息化专项评估和督导活动,加强对达标县创建工作的过程性监管。

9.建立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理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企业合作机制。

3.4.3 经费保障

1.将“互联网+教育”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学校信息化日常运维和管理经费由生均公用经费按不低于10%的标准支出。

3.4.4 机构人员

1.教育部门配备信息化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成立教育信息化专家团队,为学校开展信息化建设提供业务咨询和应用指导。

2.辖区学校设立以校级领导任职的首席信息官职务,中小学校(含幼儿园)1000人以下的配置1名信息化专职人员,1000人以上的按1000∶1的比例配置。

3.政府采用服务外包形式为学校购买企业运维服务。

3.4.5 安全保障

1.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一把手”责任制。建立网络安全工作体系,设有专职机构或专人负责网络安全工作,及时汇报并解决安全事件和问题。

2.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完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权限,提高网络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3.教育城域网应达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二级或以上要求,校园网应达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一级或以上要求。

4.教育部门或学校自建的信息系统(网站)应不低于《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试行)》文件规定的安全保护等级。

5.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开展或参与1次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师生信息安全意识。

6.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开展网络文明进校园、校园网络文化节等活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辖区学校每年开展1次网络安全主题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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