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教体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切实提高我县教育体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全县各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维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宁夏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平罗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 儿园)、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托幼机构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
四、防控原则
1.依法防控,属地管理。国务院已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各校园、培训机构要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校园负责人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
2.强化机制,积极应对。落实统一领导机制,强化内部防控措施,健全群防群控机制,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积极主动应对处置疫情。
3.依靠科学,规范处置。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县制定的预案、方案、规范、指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在教体局和卫生医疗部门的指导下科学规范处置疫情。
4.公开透明,实事求是。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严把时限要求,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误报、谎报。未经上级部门授权,不得擅自发布任何相关信息。
五、组织管理
在自治区、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指导下,成立平罗县教体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建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第一副组长:雍珍善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胡淑娟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石德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红旗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 艳 副局长
邵惠新 副局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杨占云 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杨会平 教研室主任
冯晓东 体育中心主任
陈建林 综合办公室主任
耿占林 计财审计室
党 兵 教育管理室主任
许 丹 组织纪检室主任
李志强 法制安全室主任
王新荣 教育信息化室主任
各中小学、公民办幼儿园校(园)长
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邵惠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0952-3816112),冯晓东、李志强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0952-6610032、0952-3816131),负责防控工作的日常事务和信息记录、报送工作,协调落实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县域内学校、幼儿园一旦发生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能够快速行动、分工协作、整体推进、高效运转,及时做好疫情应急指挥、协调、信息上报等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雍珍善
成 员:胡淑娟 石德文 张红旗 何 艳 邵惠新
联系方式:0952-3816111
工作任务:负责县域内校园、培训机构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或疑似病例后,通知各应急处理小组迅速达到发病地点展开工作;及时汇总、核对事态发展情况向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教育工作组汇报,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指示,与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领导小组研究突发事件紧急会议的召集,做好记录,督促有关事件的落实。
2.现场指挥组
组 长:雍珍善
成 员:邵惠新 发生疫情的校园负责人
联系方式:0952-3816112
工作任务:负责现场组织救治、封闭校园、疫情上报、对外发布信息、稳定教学秩序等工作。
3.防控救治组:
组 长:胡淑娟
成 员:冯晓东 李志强
联系方式:0952-6610032
工作任务:指导各学校(幼儿园)按要求配齐医务室(卫生室)各类常备物品,设置隔离室;学校发生疫情时负责与县卫健局和当地卫生部门协调,协助隔离、转送被感染师生。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何 艳
成 员:耿占林 陈建林
联系方式:0952-3816111
工作任务:指导各校园配备口罩、体温计、医用消毒酒精、84 消毒液、洗手液等防疫物资;疫情发生时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5.疫情调查组:
组 长:石德文
成 员:许丹 雍惠琴
联系方式:0952-3816115
工作任务:负责疫情的全程调查,实时记录发展过程,提供真实材料,按规定拟稿上报,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批准实施。。
6.心理疏导组:
组 长:张红旗
成 员:杨会平 陈玉玲
联系电话:0952-3816200
工作职责:负责心理健康引导工作。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密切家校沟通合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家长和师生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各校园和培训机构:高度重视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好值班值守,狠抓疫情防控重点环节,非必要不得举办聚集性活动,要面向学生及家长,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学生群等网络渠道发放疫情防控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做好防控工作。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治责任制,各校校(园)长、培训机构负责人是学校(幼儿园)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园)长是直接责任人。学校要将防控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到每一位领导,每一位教职工,每一个班级,每一位学生,并将分解责任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促进履行各自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预防为主,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提高全体师生员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范意识,及时了解疫情趋势,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要制定本校(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做到正确引导、科学防治。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健全组织网络,明确职责和疫情报告人。加强疫情监测与报告,积极做好晨午检、消毒、食堂卫生、因病缺勤、缺课情况及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和与病例密切接触人员登记等常规工作。
六、预警和监测
1.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或委托当地卫生院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观察分析和病症排查,必要时采取进一步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当地卫生部门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县教体局和校(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教体局联系电话:上班期间0952-6610032,下班和节假日0952-3816113),确保信息畅通,各校(园)对疫情防控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4.严格执行校(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报告程序,各校(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一旦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立即向本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并在30分钟内向教体局报告。
(1)出现发烧、乏力、干咳等身体不适症状的;
(2)与疑似、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史的;
(3)本校(园)开学后从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返回平罗县的教职员工、学生;
(4)本校(园)在寒假期间回原籍及春节外出旅游,近期返回平罗县的教职员工、学生。
七、应急响应
各校(园)一旦发现或获知有上述(1)(2)(3)(4)情况的,要立即启动本校(园)应急预案,立即由校(园)长,分管领导、校医等相关人员组成事件处理小组,对有症状的学生进行观察、询问、隔离,并联系当地卫生部门用专用车辆送医院诊治,同时向县教体局报告情况。
县教体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现场指挥组人员在最快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学校做好调查、人员救治、隔离和善后处理等各项工作,并配合县疾控中心对现场实行封闭隔离消毒。
在接到报告后的一小时内,县教体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将初步调查的疫情情况向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及市教体局、自治区教育厅报告。基本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救治协调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组深入学校开展工作,局机关组织人员值班待命,以保证上下信息畅通。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严格控制事态的发展。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正面宣传,统一发布信息,教育师生不信谣、不传谣,稳定校园秩序和社会秩序,严格控制事态的发展。
八、应急调整与终止
视疫情变化,根据自治区、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做出的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教育工作组会同县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制定事后恢复规划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妥善解决因处置疫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组织提供心理健康辅导,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九、责任追究
学校(幼儿园)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的,教体局疫情调查组介入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
1.未建立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校长负责制的。
2.未建立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隔离、学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和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和消毒制度等,或已建立制度但未落实的。
3.发生疫情后,责任报告人不报、迟报(30分钟以上未 报告的为迟报)、漏报、瞒报或授意他人不报、迟报、漏报疫情的。
4.学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后,不配合卫 生健康部门进行调查或不配合采取控制措施的。
5.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妨碍和拒绝采取应急处置 措施。
6.对卫生健康部门或教体局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或延期整改的。
7.有其他与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直接相关失职行为的。
十、保障措施
教体局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组和各级各类学校应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保障宣传、 培训、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经费。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教体系统应对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捐助。
十一、附则
本预案由平罗县教体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评论
还能输入140字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