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教体通〔2021〕3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24号)、《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教指标〔2020〕1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用途
1.支持小区配套幼儿园回收后相关教育教学工作,巩固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成果、稳定质量,平稳过渡。
2.用于小区配套幼儿园普惠办园后师资队伍建设、园舍维修维护、设施设备购置等(学前教育服务资金重点用于教师队伍建设)
二、资金分配情况
1.2020年共下达自治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第二批)400万元,其中,学前教育服务补助资金105万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补助资金295万元,共计400万元。
2.105万元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用于师资队伍建设,资金的62%用于解决13所乡镇公办幼儿园聘用专任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共计65万元,受益教师229人;资金的38%用于补助7所城镇公办园194名聘用专任教师的社会保险费,共计40万元。(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
3.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补助资金295万元,其中240万元用于支持3所(第六幼儿园、第七幼儿园、第二幼儿园)已完成产权移交,并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开园所需的设施设备的购置,确保顺利开园;55万元用于补助10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8所小区配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80名专任教师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资金分配详见附件2)
三、资金分配条件
全县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回收并举办为公办幼儿园的。
2.小区配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民非企业登记证和餐饮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的。
3.小区配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健全,保教管理规范, 2020年年检合格,无重大安全事故。
4.幼儿园依法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账目清晰,按要求规范及时使用2019年普惠专项资金,且档案资料齐全。
5.依法与教职工签订正规劳动合同,2020年已为聘用专任教师购买了社会保险费。
四.资金分配程序
1.审核确定。教体局对2019年普惠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严格审查,实行一票否决制;对2020年小区配套普惠性幼儿园专任教师信息、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教师劳动合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2.社会公示。经研究确定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分配资金在平罗县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3.资金核拨。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公示结果,将奖补资金直接划拨到幼儿园财务专户。
五、奖补资金管理和监督
1.建立健全奖补资金管理制度。各受奖补的幼儿园要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配备财务人员,落实各项财务管理措施,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分配的管理。
2.严格落实奖补资金使用监督。各幼儿园要做好奖补资金使用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相关部门财务审计和社会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县财政局、教体局将加大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管,指导各幼儿园按要求规范使用政府奖补资金,对虚报、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一经核实,按照规定追回所有奖补资金,幼儿园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严格资金使用的财务手续。相关支付必须通过公对公转账,坚决禁止私自从公户提出资金随意使用,严禁幼儿园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支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不得用于发放福利费、请客送礼、旅游观光、投资理财、提取管理费、支付罚款、偿还贷款(利息)、捐赠赞助等支出,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平罗县2020 年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情况表(105万元)
2.平罗县2020 年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情况表(295万元)
平罗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xlsx
原文件下载.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