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教体通〔2021〕27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
为加快学生资助资金执行进度,精准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依据春季学期各校(园) 认定核实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划拨2021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资助项目资金(具体项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校(园)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有序精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补助资金管理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把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起来,使受助学生能够真切感受到党的惠生惠民政策的关爱温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应补尽补,一个也不能少。
2.学生资助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实行校(园)长负责制,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园要指定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成立以有关人员和年级组、班主任等组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
3.规范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各校园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档案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教学〔2021〕16号)要求,建立健全受助学生档案,将上级下发文件、本校园实施方案、申请表、各类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材料、受助学生名单、资金发放签名册及各类资助宣传和育人等资料收集整理、按学期建立规范完整档案。
4.学生资助系统填报。按照“学段全覆盖、对象无遗漏、结果全告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录入受助学生信息,确保受助学生100%录入学生资助信息系统。
5.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资金实行财政直达资金,各校园一定要精准核实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有效,做到不漏报、不重报、不虚报、不瞒报,数据信息准确高效。
6.各校(园)务必于5月15日前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打款凭证、发放花名册(学生或家长签字按手印)、公示名单、汇总表于5月28日前上报教体局计财审计室。
附件:1.2021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资金划拨汇总表
2.2021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核拨汇总表
3.2021年春季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资金划拨汇总表
平罗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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