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教体通〔2021〕25号
各学校(园)、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春夏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1〕104号)要求,结合我县部分学校发生水痘疫情现状,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园)、校外培训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学校教学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园)、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及时启动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职责分工,加强与县卫健部门及当地乡政府(社区)沟通协调,统一部署水痘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定期会商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好《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全区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卫发〔2019〕70号)》和《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教育、卫生健康三年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体卫〔2020〕23号)要求,各学校(园)、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好教体局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结对机构,形成与医疗卫生机构“点对点”和“人对人”的传染病防治协作机制,实现医疗资源共享,做好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工作,提高各学校(园)、校外培训机构传染病防控能力。
二、及时部署防控工作
各学校(园)、校外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水痘等传染病防控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抓紧安排部署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坚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原则,抓实抓细“四早”常态化防控举措,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贯彻落实4月12日、15日以及18日校园长会议精神和部署,按照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与《关于在平罗县教体系统开展卫生大整治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全力抓紧抓实水痘等传染病防控工作,严防死守,确保水痘疫情不扩散、不蔓延、不复发。要构建人人参与、人人防控的责任体系,尤其是晨午检环节和居家健康观察的学生,各学校(园)、校外培训机构一定要责任到人。
三、压实主体责任
各学校(园)、校外培训机构承担本单位水痘等传染病防控的主体责任,各校(园)长、校外培训机构法人是传染病防控和学校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制定传染病各项防控措施,重点落实好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随访工作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要密切关注学生出勤情况,及时掌握学生发病和缺课动态,做好传染病分析研判,发现传染病要立即向局体卫艺教育管理室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防疫情蔓延,尤其要高度关注寄宿制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加强教师、办公室、宿舍、餐厅、厕所、浴室等人群聚集场所的卫生、消毒、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做好校园环境卫生治理,确保校园公共卫生洁净安全。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管理,严防食源性疾病和介水传染病发生。
四、规范信息报送制度
出现传染病后,各学校(园)、校外培训机构要和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准确核实信息,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的专业意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要求,规范信息报送,向教体局报告的同时要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对未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履行防治和保障职责或隐瞒不报的,由教体局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和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及时有效处置疫情
各校(园)、校外培训机构要密切联系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可疑传染病或异常信息,要及时核实、及时报告。学校及幼儿园要根据教体局《关于平罗县教体局聘任卫生健康副校(园)长的通知》(〔2020〕23号),联系卫生健康副校(园)长,要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处置、确保防控措施落实,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及时组织开展学校疫情报告人、班主任和全体教职工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学校(园)、校外培训机构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的能力和意识。
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
各学校(园)、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落实健康教育课时和内容。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板报、宣传栏、专题讲座、班会、队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开展春夏季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增强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的自我防护意识,教育和引导学生不饮用生水,不吃生冷和不洁食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勤洗手、勤通风,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传言,防止引起不必要的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七、加强传染病预防与卫生工作管理
防病大于治病,各学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以此次疫情突发为警戒,把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积极建立健全传染病预防及卫生工作制度,层层落实预防传染病与卫生工作,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全面清理学校卫生,加大卫生保洁监管,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切实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以及学生健康状况监控;经常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应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水冲式厕所、洗手等卫生设施,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应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教体局体卫艺教育管理室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各学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预防传染病以及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范工作要求,对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逐一核实工作落实情况,认真查找薄弱环节,督促相关机构落实各项传病防治措施,切实消除防控隐患,降低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教体局将把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纳入年度考核,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八、加强应急接种配合宣传工作
按照政府应急接种水痘疫苗工作部署,各学校(园)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做细预防接种摸底调查工作,通过致家长一封信方式加大正面宣传,积极引导,争取学生家长以及监护人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教育系统学生水痘疫苗接种能接尽接,建立覆盖广泛的免疫屏障,切实保护学生身体健康和学校教学秩序。
平罗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04-19.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