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教工委发〔2021〕1号
各党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照《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平党组发〔2021〕1号)要求,现就召开2020年度教体系统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教体系统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主题是:砥砺初心使命,永葆政治本色。基本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
二、方法步骤
1.认真组织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结合单位和学校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领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认真学习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市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园)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党组发〔2019〕104号)、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校园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平党教领发〔2020〕10号)等。通过集中学习,引导党员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会,加深对“十四五”时期我国、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了解,加深对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把握,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对因身体、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
2.普遍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开门见山,说心里话,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3.深入查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相应的机关、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贯彻落 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和专项整治、巡察等情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期待,查摆存在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工作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要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组织党员对照“砥砺初心使命、永葆政治本色”教育中“四查找四解决”和主题教育“回头看”情况、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身边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4.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扫思想政治灰尘,增强党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进行评议。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也可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党员大会上,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各党组织可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民主测评。
5.客观公正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将评星定级(定格)、积分管理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参考和依据,进行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确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原则上党员评星定格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要注重评定结果的运用,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对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基层党委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以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评定意见应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讲空话,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局党组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成员要对所联系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进行点评,切实保证质量。各党组织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作出具体安排,明确专人负责。
2.注重示范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局党组成员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一般可不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局党组成员要参加所联系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杜绝只听汇报、只看台账等形式主义做法,要加强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防止不触及思想、不解决问题,防止简单以测评票数评价党员。
3.切实提高质量。各党组织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以整改清单方式即可),不搞“痕迹管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有流动党员的党支部以及有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党员挂靠的党支部要采取简便灵活方式进行。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21年2月中旬前完成,在组织生活会召开前5日,各党组织要将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报局党组联系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召开会议。局党组联系领导要对所联系的学校统筹安排,防止扎堆召开,影响到会指导。会议召开后2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局组织纪检室。
附件:1.平罗县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参考样表)
2.平罗县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
3.平罗县民主评议情况汇总表
4.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问题整改台账(班子)
5.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问题整改台账(个人)
6.党支部工作满意度测评表
中共平罗县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1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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